1.公告「新竹縣行政相驗申請流程」(行政相驗費1000元(含發給死亡證明書4份,申請加發者,每份加收10元)),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 2.民眾向本縣各衛生所申請辦理行政相驗者,需檢附「新竹縣政府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」,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